个体户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内容:
1.定做项目。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,对定作物的规格、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。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。
2.材料的提供。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、原材料品名和规格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.数据的提供。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、样品要求。
4.承揽方式。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,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。
5.定作物的品质。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。
6.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。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,及验收时间和方式
7.转包。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。
8.双方权利义务。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。
9.留置。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,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。
10.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。
二、1.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。
2.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。
3.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。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、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,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。
4.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。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、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。
5.合同是诺成合同、有偿合同、双务合同。
6.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。
7.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。
三、1.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,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。
2.承揽人完成工作的,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。
3.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。找法网提醒,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,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;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,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。
4.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、技术资料。
5.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、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,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。
Copyright © 2015-2023 港澳科学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京ICP备2023022245号-31 联系邮箱:435 226 40 @qq.com